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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网络安全管理试行办法

2017-03-09

为加强学校校园网安全管理,维护校园网安全可靠的运行环境,使校园网能更好地服务于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网络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广州航海学院校园网网络安全管理试行办法如下:

1.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活动。

2.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教育科研网的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协议和用户守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学校关于校园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3.为保证网络安全,学校各单位应加强对应用操作人员的遵纪守法教育和信息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使操作人员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职业道德。

4.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上级和学校网络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网络安全监督和检查,局域网用户必须保留用户上网记录六十天以上。

5.在校园网上使用的(含网上应用系统)帐号(用户名)、密码和上网设备等,均由用户或设备所有人负责其安全管理工作,由此所引发的上网行为由帐号、密码和上网设备的所有人承担完全责任。

6.接入校园网的二级结点、局域网接入用户、教学业务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本级网络或终端的安全及信息管理工作,对上网人员身份和上下网时间、机号、机器IP地址等应有准确的记录。其安全责任人为接入网络所在单位的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

7.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具体负责网络的运行和管理,包括网络资源和用户账户的安全性管理。各应用系统管理员对口令应绝对保密,应根据各用户需求严格控制、合理分配用户权限不得向其他任何人泄露用户的个人资料。

8.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网管部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网络线路和网络设备,消除事故隐患,保障网络正常运行。

9.校内各入网二级部门和用户要办理入网登记手续,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10.学校在网上应用的信息系统应由系统的所属部门指定专人进行业务管理,对数据要进行定期备份、妥善保管,确保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及时恢复运行。

11.各二级部门要设专人负责审查本部门发布的上网信息,严禁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上网。凡涉及宣传学校的有关上网资料,必须经学校党委宣传部审定。

12.用户使用电子公告栏(BBS)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有关BBS管理规定。对电子邮件和WWW服务器上的信息管理,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和信息过滤技术措施。

13.连入校园网的二级部门和用户必须严格使用分配的IP地址,妥善保管帐号、密码、IP地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IP地址和帐号出租或借给其它单位和用户使用。为保证使用安全。用户应定期更换密码,加强密码的复杂性。

14.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网管部门可提出警告或停止其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交由学校或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1) 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n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n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n 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n 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n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 侵入校园网破坏网络服务、网络设备、干扰网络系统的正常运作。

3) 盗用他人帐号、IP地址,破译计算机系统密码。

4)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5) 不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

15.本规定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16.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

2016 年6 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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