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算机实验室是进行教学的重要场所,为了确保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财产安全和实验室教学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则。
2、每学期根据教学执行计划,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计算机公共基础实验课表,非计算机公共基础课需使用该实验室时,由教学部门和实验室管理部门共同协商解决。
3、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师,若对实验室硬件、软件另有要求,应提前一周以书面方式通知实验管理人员。
4、为了确保仪器、设备可用,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并按规定填写“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护记录表”。
5、学生进入实验室后应听从实验课教师的安排,按规定入座。在使用仪器设备的过程中若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报告任课教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不得自行处理。
6、严格按有关技术和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未经允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拆卸实验室仪器设备、拔插配件或链接。不得擅自安装、删除软件,不得擅自更改计算机设置。
7、实验室使用期间,管理人员应密切注意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并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8、已经安排好的实验课不得随意改变,如有特殊情况请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调课申请并提前与实验室管理人员取得联系。
9、实验课任课教师应认真填写“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做好实验教学的原始记录资料留存。
10、实验室接通电源前,先检查并确保所有电源开关(包括总开关和分路开关)处于断电(OFF)状态,然后按:总开关→分路开关→主机电源 的顺序接通电源; 断电时按:主机电源→分路开关→总开关的顺序关闭电源。
11、当环境温度大于25℃时,应及时开通空调系统,以防止设备因过热而发生故障或损毁。
12、实验课结束后,实验室管理人员应认真检查仪器设备及其配件是否齐全完好。离开时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13、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