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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网络使用与管理办法(修订)

2017-10-01

广州航海学院关于印发《学生宿舍网络使用与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广航院[2017]252号

各院(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广州航海学院学生宿舍网络使用与管理办法(修订)》已经2017年6月19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航海学院

                                                2017年6月30日

 

广州航海学院学生宿舍网络使用与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航海学院学生宿舍网络(以下简称为学生宿舍网络)的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宿舍网络的稳定运行和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学生宿舍网络是指在广州航海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校园区域(含学校租用的区域)内、由学校统一管理的学生居住空间中所使用的计算机通信网络(含学校与运营商合作建设的网络)。《广州航海学院校园网网络管理及使用暂行规定》同样适用于学生宿舍网络。

第三条 学生宿舍网络在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内,面向本校在校学生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并实施统一的网络管理,严禁私自接入不受学校监管的网络。

第四条 学生宿舍网络用户实行实名登记制度,一人一账号,用户对本人账号所产生的一切行为承担相关责任和法律后果。严禁转让和盗用他人账号,严禁多人共用同一账号,严禁私设路由,严禁从事影响学生宿舍网络稳定运行的行为。对经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认定有上述行为的用户,将视情节轻重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给予暂停网络使用、注销账号等处理,后果严重的交由学校按学生违纪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五条 学生宿舍网络是校园网的组成部分,学生可通过本人的校园网账号免费登录并使用校园网上的学校各种资源和服务(含互联网上学校购买的网络资源)。学生的校园网接入账号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在新生入学报到后统一开通,学生毕业时废止。

第六条 在学生宿舍区域内接入互联网应使用学校建设(包括学校与运营商合作建设的)网络设施,其互联网接入账号的开通由学生用户个人向学校或学校合作的运营商提出申请,进行身份确认和实名注册后办理开通。学生申请接入互联网,必须承认并遵守本办法和学校网络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约定缴纳网络使用费用。

第七条 学生宿舍网络用户在使用学生宿舍网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要求安放和使用上网设备,不得影响他人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学校后勤服务中心对学生宿舍网络的用电安全负有监管责任,有责任及时制止私拉网线及其电源线的行为,有权拆除、扣留或封存学生宿舍内私自架设的网线及其电源线路或设备,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 学生宿舍网络用户,应当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不得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不得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系)对学生网络行为负有教育、引导和监管的责任,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学生网络行为的管理和监控:

(一)学工部和各院(系)有责任对学生宿舍网络用户的网络行为进行教育和引导,对违反学校规定的网络行为及时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各院(系)对学生宿舍网络用户的网络行为具有监控管理的责任,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掌握和发现学生宿舍网络用户在网络行为上存在的各种不安定因素,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疏导工作。

(二)保卫处要对学生宿舍网络用户开展经常性的网络行为遵纪守法教育,负责学生宿舍网络用户中不安定网络行为的排查组织和备案工作,负责对学生宿舍网络用户的网络违法行为的上报处理,协助做好相关网络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党委宣传部负责学生宿舍网络文化建设和网络舆论宣传的组织管理工作,对学生宿舍网络用户在网络上发布的信息负有监督和协调处理的责任。

(四)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学生宿舍网络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监督和协调运营商的运维管理和故障检修,配合宣传部和保卫处对学生宿舍网络用户的网络行为进行监管和调查,按有关要求落实学生宿舍网络用户的网络行为审计。

第九条 本办法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上一条:校内公共上网场所网络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广航院【2017】68号) 下一条:校园网管理及使用暂行规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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